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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做担保的公告

来源:开云棋牌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16 16:56: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木建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7,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21年6月1日和2021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6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8.26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5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做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2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依据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40,15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100,27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38,2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68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69,80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22,5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2,7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401(自贸试验区内);

  5、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商品房代销、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甲醇、醋酸乙烯酯、苯乙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的批发经营、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肥、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鱼粉及饲料、植物油、粮油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别的机械设备及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其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528(自贸试验区内);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黄金珠宝、电子科技类产品、橡胶制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自有房屋租赁;砂石的销售;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零售;网上商务咨询;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5%股权,陈健持有其30%股权,廖星华持有其8.3%股权等。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做担保,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7,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协议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且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将按权益比例做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另外的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做担保或提供对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其中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上述2家子公司做担保,控股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反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695.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2,468.14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5,197.5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42,36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34%。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9,738,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65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利用互联网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9,738,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512,99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1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木颐和(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144,22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82%;反对5,51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51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144,22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82%;反对5,51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51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